请问一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涉嫌食品罪会判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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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10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情形,不是具体的刑罚条款。
  2、因食品犯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涉嫌犯罪的,就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08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涉及具体的刑罚。
  如果涉嫌食品犯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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