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冒注册商标,检查机关把主管关了一个星期,老板和厂长没事,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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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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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0:51
一、刑法之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本案
由于楼主没有公开足够的信息,难以判断检查机关是否有严重的失职了。因为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结果。刑法中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一直以来都是难点。就本案而言,并不一定老板和厂长就当然是刑法所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也就是说,当检察机关认定该主管是刑法所界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老板和厂长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其拘留主管,而不拘留老板和厂长是合理的。由于楼主没有透露更详尽的讯息,我们也不好去判断检察机关是否失职。正常情况来将,不会犯这么低级错误的,也就是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不失职。
三、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学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具体说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二是事后对单位犯罪予以认可的领导人员;三是对单位所作所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
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法定代表人、单位的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以及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上述人员只有当其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并且其所实施的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才承担单位犯罪的个人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应当是在单位中掌有实际的领导权限的人员,其次,必须是与单位犯罪有直接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他不是单位的领导,那么就算不上主管人员;如果他和单位犯罪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就不可能说他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他不一定是单位的主要领导,但必须是领导机构的成员;领导机构中与单位犯罪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领导成员,不应当让其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从身份、作用和责任三方面界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犯罪单位组织内,对单位犯罪的实施起主要决策、指挥作用,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0:50
这是明显的造假,注册公司的人员是没什么事,不过检查机关有严重失职
因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0:53
主管有罪!因你是通知你所在的公司做假,不及时向举报,知道这件事的人都有罪!级别越高罪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