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何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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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15:4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质的行为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犯罪的目的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具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罪除了可以在食品中投放有毒物质外,也可以在其他场合投放有毒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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