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 31号中完工标准是针对成本对象,还是成本对象中的一栋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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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55

三个完工条件,按正常情况下应该是:首先将开放产品竣工证明材料报房管局竣工备案,其次办理交房手续(开放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最后取得初始产权证明。税法是按先后顺序,列出了符合完工的几个条件。但房地产企业正常操作的时候可能是先交房再备案(其实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税法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发生,即视作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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