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明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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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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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19:37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呈上升态势,非法集资的方式日趋多样,受害群众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等相关单位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理性选择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据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曼慧介绍,在市中院审理的40余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人数少则数百人,多则万余人,涉案金额少则数百万,多则数亿元。其中有1/4的案件由于犯罪分子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导致无资产可供执行,受害群众血本无归,为了严惩此类犯罪,市中院加大了打击力度,有不少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但是对于广大群众而言,防范更胜于惩治,广大群众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拒绝高息*,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远离陷阱。
高息诱饵+虚假项目+亲情蛊惑
张曼慧告诉记者,在他们所审理的40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数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形式,采取种植、工程项目、投资入股、消费返利、投资办学、出售商铺,发行股票认购保险等方式,85%以上都是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而且犯罪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积极兑现,汇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加入,集资规模迅速扩大。并且不惜血本,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大力宣传,导致此类案件受害群众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
非法集资的手段具体表现为: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培植、养殖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首先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其次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他们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提到对非法集资的防范与识别,张曼慧一语中的,“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张曼慧表示,为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市中院通过开展审判工作延伸活动,如走进社区,走进最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侵害对象的中老年人,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醒他们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增强理性投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