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医保局咨询电话是什么
2024-10-05
来源:好兔宠物网
联系电话:0919-2851680
铜川市医疗保险实施:
第一条 为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促进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服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立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 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稽核等经办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经办基本运行费、管理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八条 发展改革、财政、卫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审计、税务、工会、残联、慈善组织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纳;
(二)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铜川市医疗保险实施:
第一条 为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促进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服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立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 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稽核等经办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经办基本运行费、管理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八条 发展改革、财政、卫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审计、税务、工会、残联、慈善组织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纳;
(二)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