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夫妻一方为刑事犯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对夫妻一方为刑事犯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被监禁的犯人,包括已经被依法逮捕、拘留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能否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终止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呢?对此,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登记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理。由于被监禁的犯人,因其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这类刑事犯无法办理登记离婚,如果需要离婚的,只能依诉讼程序办理。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