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构成条件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第二个方面是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
第三个方面是刑事责任
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包括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