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如何入股?
专利权入股,并不是随意规定一定的股份便可完成入股,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通常分为两步:1.评估,专利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公告手续;2.企业方股们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好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内部协商好出资责任、股权退出等相关事项。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二、入股的钱怎么分配
入股按如下进行分红:
1、如果股东按照入股协议约定的出资缴纳了应缴出资的,按照入股后在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一、股东入股,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入股的条件与对象如下:
1、必须是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员工;
2、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3、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4、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具有企业固有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
总而言之,入股后如何分红必须按照要客户的持仓占比决定,例如投资者入股后持有10%的股权,那么在进行分红时就可以获得分红信用额度的10%,一般在进行分红时都必须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的交税信用额度一般在分红的时候会直接扣除。
三、技术入股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1)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
(2)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都拥有技术的处分权。
(3)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4)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交易双方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技术入股的比例上,很少有人考虑入股后一旦技术价值变动如何进行利益调整。技术不同于其他财产,它的价值变化很大,资产评估只能给出一个相对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