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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吗?

2023-09-25 来源:好兔宠物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可以要求原地回迁的,原地回迁就是指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一、拆迁安置完成要认定

认定完成拆迁安置的标准是:已全部支付货币补偿、已全部交付置换房产。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二、拆迁安置款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三、因拆迁非住宅停产停业的怎么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而停产、停业的拆迁人补偿方式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转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