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可以判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关系,如果法院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夫妻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夫妻和好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一、单方面不想离婚要怎么办
一方单方面起诉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其可以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充分表达您对对方的挽留,即使一方坚持离婚的,也可以在答辩过程中,表示夫妻双方共度婚姻的决心。如果另一方没有明显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
二、离婚诉讼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怎么办
离婚诉讼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离婚的一方,无法递交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人民法院基本都不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三、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的,法院基本不会准许离婚。诉讼离婚需要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在没有证据来证明,那么可以按人民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的6个月后上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