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招标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