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不同省市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不同规定,如北京为3000元,河南为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诈骗2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2000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超过3万元为"数额巨大"。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2000元算诈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规定,如北京为3000元,河南则是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拓展延伸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法律解读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涉嫌诈骗罪的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必须具备诈骗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取得不法利益;二是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犯罪人有意识地实施欺骗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是必须有一定的数额,即被骗取的财物或者财产价值达到法定标准。相关法律解读是指对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适用,以便司法机关正确判断案件性质和依法处理。通过对立案标准和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确保对诈骗罪案件的立案和审判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2000元即构成诈骗罪。不同省市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所不同,如北京为3000元,河南为5000元。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客观事实、主观故意和一定数额的要求。相关法律解释的目的是确保对诈骗罪案件的立案和审判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