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在工伤保险上是给谁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一、没签劳动合同就受工伤怎么赔偿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打工伤官司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职工构成工伤,如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具体用人单位会有以下影响:
用人单位如果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时,已经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受伤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仍应自行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虽然报工伤对公司确实会有上述经济利益的影响,但及时为员工报工伤,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赔偿责任等,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切勿为逃避赔偿责任而违法侵害工伤职工的相关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