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委会第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篇2
同志们: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讲2点意见。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问题根源
近期,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起来。20xx年12月15日,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副斜井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12月24日,陕西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发生较大瓦斯事故,造成5人死亡;12月28日,福建龙岩市鲤坑煤矿发生较大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今年1月6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特别是,1月12日,陕西榆林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1人死亡,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到一个月,接连发生5起较大重大事故,死亡43人,事故集中、损失惨重、影响很坏,不仅破坏了去年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而且影响了今年的良好开局,给全年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分析近期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猖獗。这5起事故,有4起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问题,事故煤矿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有法不依、胆大妄为,简直就是犯罪!一是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福建鲤坑煤矿借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地方监管部门近4个月3次下达停建指令,企业却拒不执行、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陕西贯屯煤矿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但是该矿仅仅停产了1天,就连续4天违法生产,结果酿成了事故。二是超层越界开采。福建鲤坑煤矿越界开采长达6年之久,越界范围最长直线距离达900米,越界垂深达245米,他们还通过设置假密闭、假挡墙为掩护,逃避监管监察。三是非正规开采。陕西李家沟煤矿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进行边角煤回采;福建鲤坑煤矿也使用巷道式开采方法,违规布置6个采煤工作面生产;结果两个煤矿都发生了大事故。四是谎报瞒报事故。云南大普安煤矿事故发生后,矿长指使监控值班员中断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采集数据,删除当班2名下井职工人员位置监测信息,肆意隐瞒事故。福建鲤坑煤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自行组织施救,非法转移遇难人员尸体,性质极其恶劣。
(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这5起事故中,有2起是瓦斯事故,1起是窒息事故,而且都是低瓦斯矿井,这再次印证,瓦斯仍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陕西贯屯煤矿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后,拆除了局部通风机,形成盲巷后没有及时封闭;在未检查和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栅栏,进入盲巷作业;一套局部通风设备为相邻两个掘进工作面服务,采用“停一掘一”交替掘进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反复出现停工停风。福建鲤坑煤矿井下延深生产水平仅一条下山巷道,未形成通风系统,形成事实上的“暗独眼井”,采用地面普通型的鼓风机,接力往作业地点供风,长期微风、循环风作业。
(三)安全制度措施形同虚设。事故煤矿有禁不止、有章不循,制度措施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只室在墙上看、应付检查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根本没有落实到现场、没有落实到人头。重庆逢春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斜井“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和本矿安全技术措施,在副斜井箕斗提升期间违规组织人员在下段区域作业;违规购买和使用安全标志失效的产品,箕斗因质量缺陷,仅使用35天就出现拉杆断裂。云南大普安煤矿未落实出入井检身等制度,部分入井人员未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未在出入井检身登记本上签字。陕西贯屯煤矿入井职工携带非防爆手机,非防爆的地面车辆随意入井,李家沟煤矿大量非防爆的四轮车、铲车随意入井,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四)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培训不到位。通过事故分析,违规承包、用工混乱、安全不培训等问题突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随处可见、屡禁不止。陕西李家沟煤矿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将边角煤回采和掘进工程,承包给神木市炜(wei)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井下综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仓的生产运输系统,承包给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矿多包,以包代管,安全责任在层层转包中落空。陕西贯屯煤矿采掘工程层层转包6次之多,采掘区队和各作业组自行招工,都没有专门资质,责任悬空、管理弱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即入井作业,有3人是到矿第2天就在事故中遇难。云南大普安煤矿事故多名遇难人员,也是未经培训下井作业。这些矿井,出事故是早晚的事,不出事故才怪呢!
(五)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对应重点盯守的问题没有盯紧,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查处不力。福建鲤坑煤矿所在地监管部门多次发现该矿违法生产,三次下达停建指令,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法生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矿长期越界开采查处不力。一些地区对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认识有偏差、态度不坚决,对资源枯竭、开采条件差、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下不了决心关闭,甚至以技改名义逃避关闭退出。福建鲤坑煤矿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长期停产,在硬件和软件上根本不具备办矿能力,不但未纳入淘汰退出范围,20xx年却通过了技改批复,这客观上给违法违规创造了条件、是滋生事故的温床。
还有,为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我们多次下发通知、多次作出部署,各地也制定了工作措施,却未能有效遏制事故反弹,到底是措施不管用、还是根本没落实,对此应该深入排查、堵塞漏洞。
以上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但绝不是个案,绝不是偶然,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在座的各位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安监局长、矿长、总工程师,您们请对照职责、请反思自问,作为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什么要一矿多包、井下工程层层转包?为什么超层越界非法开采?为什么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组织生产?为什么该投入的不投入?等等。作为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没有?你们的制度有没有针对性、可不可执行,不执行你检查了没有、处理了没有?为什么违章指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为什么让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等等。作为总工程师,低瓦斯矿井还发生瓦斯事故,你们对“一通三防”工作认真分析了没有、超前研判了没有、仔细检查了没有?大系统是否完善、关键设备设施是否可靠,审批的措施有没有针对性、是否切合实际?等等。这都是《安全生产法》明确的法定职责,难道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都不知道吗?如果知道,为何不纠正、为何不整改?说到底,还是没有敬畏之心,缺乏对生命、对法律、对责任、对制度的敬畏。
深究事故背后的原因,也反映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有的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红线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生产;有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利益驱动,置法律于不顾、置安全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冒险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有的监管监察部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敢较真碰硬,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曾严肃指出,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胜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所以,我们必须立即警醒起来、行动起来,端正态度、转变作风,拿出过硬的措施切实解决以上问题,绝不能让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绝不能让矿工兄弟重复付出生命的代价!
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为牵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企业始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抓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煤矿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办矿管矿。
今天,煤矿企业的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都来了,请你们下来对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看看自己的职责到底履行到位没有。
——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的决策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守键人,一要查在机构、人员、投入、装备上是否到位;二要查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第一位;三要查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违反安全规定下达经营指标。等等。
——矿长,也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靠矿长。一要查有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要查这些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本矿井工作实际,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查这些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真正执行和落实到位;为什么不落实,没有落实的处理了没有;四要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等等。
——总工程师,是煤矿的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是否规范、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灾害是否有效治理关键看总工程师。一要查开拓开采、通风、瓦斯抽采、防排水、防灭火、电气安全、提升运输等各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运转;二要查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机构人员、安全装备、管理制度等是否到位,重大治理措施、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三要查重大治理效果到底如何,各类灾害是否真正治理到位。等等。
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检查巡视,集团公司也要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同时应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纠正低瓦斯矿井不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错误观念,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突出征兆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恢复,严禁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要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严把设备采购、验收关,按规定检测检验、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设备操作、“行车不行人”等运行管理制度。
(二)强化高风险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梳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除6类矿井外,各地还要结合实际,确定“体检”对象,比如,晋陕蒙要将坚硬顶板的煤矿,榆林要将低瓦斯矿井纳入“体检”范围。
一要抓好自检自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高风险煤矿,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细化自检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自检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两清单、一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检自改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当地监管监察部门,及时跟踪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煤矿企业要抓住有利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不具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不具备重大风险管控能力的煤矿,该停就停,该退就退。凡是自检自改不认真的,不仅要推倒重来,甚至要停产自检自改。
二要抓好“体检”式重点监察。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要突出重点,首先从灾害严重且采深超千米、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始。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要关停一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的关键是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实行“限产、停产、关闭”,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竖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近期,国家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河南、江西等省对列入38处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责令停产检查,立即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各地要抓好组织落实,经论证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要立即列入关闭退出对象;经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也要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再核减至少20%的产能。
四要用好“体检”成果。各级煤监机构要在每个矿“体检”结束后,提出“一矿一策”的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监管监察部门要对不放心的高风险矿井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并作为分类监管监察执法的依据,提高执法针对性。地方政府要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是当前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重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毒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
一要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开采问题。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煤矿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的工艺,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煤矿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处罚。(这些问题不但南方有,北方也有,这次榆林李家沟煤矿事故就暴露出这一问题)
二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假”是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是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是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同时,对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上级公司,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要全面整治劳动用工、安全培训中的乱象。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局近期印发的《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严控井下作业人数。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要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力解决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违规托管等用工混乱问题,着力解决不培训、假培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晋陕蒙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对每个矿不论灾害重的,还是灾害轻的,都要全面彻查,立即整改。中央企业要带头清理此类问题,主动整改。有关部门发现问题要向总部通报,情况严重的要向国资委通报。
四要依法处理处罚。《安全生产法》第90条明确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的移送。我奉劝在座的矿长们,不能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干到监狱里。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不仅要责令煤矿停产停工,还要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严肃问责。对涉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针对这5起较大以上事故,要抓紧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彻底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一要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这么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我们要认真贯彻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严字当头,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准确认定责任,既要追究项目的甲方责任、又要追究乙方责任,既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又要查清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符合刑法第134、135、139等条款的,要追究矿长、总工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能轻易放过、不能姑息迁就。
二要严格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要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要严格复工复产。1-2人的死亡事故矿井,除依法关闭外,按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签字程序,由省煤监局组织抽查,做到全覆盖;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矿井,国家煤矿安监局要组织抽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凡是抽查没有通过的,要倒查验收程序和验收质量,问题突出的要问责,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开采、违法承包分包、人员不按规定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去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一要加大淘汰退出力度。发挥去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以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关于做好20xx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xx〕691号)落实,特别是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退出计划,原则上今年全部退出。对地方政府已经确定淘汰并公告退出的煤矿,要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晋陕蒙宁年产30万吨以下、冀辽吉黑苏鲁豫甘青新年产15万吨以下、其他地区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暂停受理延期申请。
二要强化督导落实。重点打击整治去产能过程中弄虚作假、列入退出计划煤矿突击生产、已退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工作进展缓慢、小煤矿安全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对列入今年退出计划的煤矿,要督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安全有序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凡不按时间要求关闭退出的煤矿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从重处理。
三要落实盯守措施。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和盯守责任,确保停实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对计划关闭矿井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加强对正在关闭矿井的安全管控,并明确专人盯守。
(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高发期。临近年底,煤炭市场产销两旺,局部地区供应趋紧,一些企业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容易滋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警惕、把握规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全力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一要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春节临近,各地要提前摸清辖区煤矿停产放假情况,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做好春节放假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春节停产停工的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安全把握的作业地点要停止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要做好节后和“两会”后复工复产工作。要严格落实近期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要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要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血的教训绝不能用血的代价来验证。我们要始终牢记嘱托,始终把矿工兄弟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