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范文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_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带给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201_年北关街道计划发展党员13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党员比例应占发展总数的75%以上;女党员比例不得低于发展总数的3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占发展总数的80%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新发展党员数量的比例到达5:1以上。各社区党组织两年内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培养1至5名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每个非公企业党组织都要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年内至少发展1名党员或确定1名发展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源头,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的作用,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有计划的培养,稳定必须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名推荐制度和外出务工人员发展党员“双向推荐”制度,加强“双培双带”载体建设,加大在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团建、妇建制度,扩大“推优”范围,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分子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街道各党总支支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认真制定培养教育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帮忙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街道各党总支支部每年应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二)突出重点,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要进一步加强在党的组织相对薄弱的群体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重在高知识群体、青年、妇女、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使党员职业、年龄、性别、学历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对35岁以下青年入党要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结合党建带妇建工作,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的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要指导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用心引导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文化程度较高、年轻有为、对单位经营发展有突出贡献、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职工及时向党组织靠拢;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注重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
(三)规范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坚决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要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职责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严格发展程序。①基层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要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②发展党员务必做到不公示不讨论吸收、不讨论转正;③基层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时,务必提前向上级党(工)委汇报,上级党(工)委务必派党(工)委委员参加会议,全程参与指导支部大会,确保党员真正行使民主权利;④严格落实组织委员审查负责制,基层党组织对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工)委预审。党(工)委组织委员对每一个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发展手续、程序、各项材料逐一认真审查,并对每一个发展对象签出同意发展或暂不发展的意见,同意发展的意见签出后,才能提请党(工)委研究审批,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⑤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全面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入党
要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全面推行农村发展党员“两票制”(党员投表决票,村民代表投信任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公信度;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坚持发展党员进社区、部门联审制度;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要书面征求发展对象居住地党组织意见。
(四)严肃纪律,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追究。按照《省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追究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实行职责追究制。对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做培养工作或工作不细致、不及时,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状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基层党支部(总支)及培养联系人、考察人、介绍人培养不力的职责;对基层党支部(总支)不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政审不严格、材料不齐全,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追究基层党支部(总支)相关职责人审查不严的职责;对基层党(工)委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展党员,未及时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党(工)委及其组织委员(组织员)、分管副书记、书记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职责;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职责制,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要追究党组织和负责人职责。
(五)加强领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稳步进行。街道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第一职责人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于指导性计划,能够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降低要求,盲目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使计划得到正确实施,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