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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公安侦查证据不足的方法

2024-07-02 来源:好兔宠物网

公安侦查证据不足时,可撤销案件;检察院可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或直接不起诉;法院可判处无罪。法院审理阶段证据不足时,检察院可要求变更、追加起诉或撤回起诉。法庭审理中,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变更起诉,检察院可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分析

一、公安侦查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二、法院审理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结语

公安侦查证据不足时,处理方式取决于案件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会撤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撤回案件或进行不起诉处理;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判处无罪。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并释放被逮捕人。对于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进行调解结案以化解矛盾。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可要求变更起诉、追加起诉或撤回起诉。在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补充侦查、变更起诉,法院可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