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事责任中特殊侵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2024-07-02 来源:好兔宠物网

本文介绍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从事该作业的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等。另外,对于狗咬人事件,只要是被咬人没有挑逗、激怒狗的情况下被咬,狗的主人对此负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

1.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则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 若监护人无法确定或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则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监护人已故,其遗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则由监护人遗产的继承人承担侵权责任;

4. 若监护人及其遗产的继承人已不存在,则由相关组织或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还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如果狗咬人负全部责任吗

只要是被咬人没有挑逗、激怒狗的情况下被咬,狗的主人对此负全部责任,如赔礼道歉、医疗损失、精神抚慰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二、民法典学校免责合同有效吗?

不一定有效,如果发生事故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合同并不能让学校免除责任。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其中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无法确定或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时由监护人遗产的继承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已故且遗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时由监护人遗产的继承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及其遗产的继承人已不存在时由相关组织或个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