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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书(供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用) 篇2

2024-07-18 来源:好兔宠物网

  发起人1: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发起人2: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发起人3: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拟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协议各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设立股份公司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

  第1条 股份公司的名称

  股份公司的名称暂定为“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2条 股份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住所暂定为: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3条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由各发起人以 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4条 股份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股份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5条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__________万股。

  第6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折股比例和认购股数

  发起人的全部出资将按相同的比例折成万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折股比例为1∶1。各发起人实际认购股份及出资额分别为:

  6.1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认购_____万股,占总股本的_____%。

  6.2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认购_____万股,占总股本的_____%。

  6.3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认购_____万股,占总股本的_____%。

  第7条 股票面值与每股价格

  股份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折股比例,确定每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8条 出资时间

  上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出资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后_____个月内。

  第9条 公司的筹办

  发起人共同承担股份公司筹办过程中由发起人承担的义务,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起人共同授权 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办理股份公司的设立的手续。

  第10条 筹备委员会

  全体发起人商定,成立 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股份公司的筹办事务。筹备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由 任筹委会主任; 任筹委会副主任;由 任筹委会成员。

  第11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权

  全体发起人授权筹备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具体职权为:

  11.1 确定本次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并与之协调工作;

  11.2 确定股份公司的设立方案;

  11.3 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事宜;

  11.4 起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1.5 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报批手续;

  11.6 以 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名义与政府有关部门就股份公司设立事项联系并协调工作。

  第12条 发起人的权利

  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12.1 有权按本协议书规定的认购方式认购其享有股份数额;

  12.2 在股份公司股款缴足后,有权在第一次股东会上行使作为发起人的权利;

  12.3 对股份公司筹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12.4 有权推荐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12.5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享有股份公司股东权利。

  第13条 发起人的义务

  为明确发起人责任并保证各发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合法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股份公司成立后的正常运转,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3.1 发起人必须按时足额履行认购股份的义务,并确保投入股份公司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股份公司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

  13.2 发起人授权成立的浙江钦堂钙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将负责股份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筹备委员会成员将承担因工作错误而引起的责任,发起人对筹备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13.3 股份公司因故不能成立,发起人必须承担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13.4 发起人必须对因发起人过错而使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第14条 发起人的承诺

  为确保股份公司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及设立后的发展,各发起人作出如下承诺:

  14.1 各发起人及其所投资的企业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股份公司签署关于股份公司设立后生产经营、后勤保障、专利许可、技术服务、商标使用方面的合同,并将严格执行所签合同;

  14.2 发起人承诺: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不再投资、增设、经营与股份公司所经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项目与业务;

  14.3 发起人承诺:发起人因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发起人之间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4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以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15条 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5.1 各发起人同意按照下述原则组建股份公司的组织。

  15.2 股份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15.3 股份公司设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5.4 股份公司设经营机构,由1名总经理和 名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15.5 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1名由公司职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

  15.6 股份公司根据规定设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16条 违约责任

  任何发起人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因此给股份公司或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应单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17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8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变或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第19条 其他条款

  1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起人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19.2 本协议正本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份, 份保存于股份公司,其余供报送各有关部门使用。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