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法〔〕)93号)精神,结合《xx市浦南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138号)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137号)
(三)《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93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91个,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8个(“双肩挑”18人),占岗位总量的9%;专业技术岗位173个,占岗位总量的91%。
(一)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共18个,占岗位总量的9%。其中八级1个,九级17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91个(其中18个双肩挑),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0%。
1、高级岗位11个(其中双肩挑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6%。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高级岗位的18.1%;六级岗位4个,占高级岗位的36.4%;七级岗位5个,占高级岗位的45.5%。
2、中级岗位105个(其中双肩挑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其中八级岗位31个,占中级岗位的30%;九级岗位42个,占中级岗位的40%;十级岗位32个,占中级岗位的30%。
3、初级岗位7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9%。其中十一级岗位37个,占初级岗位的49%;十二级岗位38个,占初级岗位的51%。
六、拟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能力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设置两个等级,即八至和九级岗位,分对应科级副职、科员。
(1)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⑤经考核后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按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具有大专学历工作满2年,具有高中学历工作满5年;
③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5个;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八级31个,九级42个,十级32个;初级岗位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十一级37个,十二级38个。
(1)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五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②六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③七级岗位:具备高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10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者。
②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2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
③十级岗位:具备中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十一级岗位:必须具备初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具备初级职称且荣获区级及以上三坛、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优先聘任。其余人员必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9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c.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有个人教育教学专着出版者。
②十二级岗位:具备初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岗位聘用
根据《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办法
1、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2、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优先聘用原则
1、男教职工满57周岁,女教职工满52周岁者享受优先定岗待遇。
2、原则上任现职时间长的优先聘用;任现职时间相同,教龄长的.优先聘用;有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和先进(学科骨干、三坛、名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的优先聘用,各岗位具体优先聘用条件由考核组研究决定;同等条件的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岗位。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审查考评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4、研究决定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聘用至退休),聘期内正常职务晋升实行一年一聘。
(四)补充说明
在本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保证现有编制内在册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妙妙;副组长:周星秋;成员:金杨波、邹小玲、徐乐建、林学靖、张新林、王秀媚、施子闻。
2、职责: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实施等工作。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编写《岗位说明书》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名称、类别、等级、数量、职责、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三)开展岗位聘任
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竞聘。
1、公示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
2、对岗位竞聘人员进行审查考评。
3、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结果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
(四)实施情况的认定
完成岗位聘任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1、实行聘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学年度和聘期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或晋升或降级的依据。
2、首次岗位设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如具有副高资格的,只能参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具备中级资格的,只能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市骨干教师等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二)应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应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聘任合同。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专业技术岗位病休、事病假等人员,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考核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3、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在下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三)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