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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合同1

2024-07-18 来源:好兔宠物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商量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园林小品等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验收与结算,结算审计单位为审计中心。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在此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量,暂定本工程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原预算书中已有约定的项目,实际工程造价、工程量按预算书优惠后的造价执行;预算书中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商量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4、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双方商量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三、 工程期限

  (一)自二0一一 年  月  日甲方交出施工场地并签发开工通知书(以乙方签收为准)提供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起,到二0一一年  月  日止,总工期为60个公历日。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24小时;

  8、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工程预算表内之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议本工程合同总价预付款20%;

  2、工程完成 50 %(土建部分或大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10个工作天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予乙方;

  3、工程完成90%,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个工作天10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予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 甲方将工程结算送钦州市政府工程审计中心审核,审计结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待绿化、园建保养期满之日起3 个月内付清。

  6、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根据项目清单质量要求标准,达到合格。

  2、本工程的保修期:绿化工程保养期为6个月,其他附属工程保修期为1年,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之日起计。在养护期内免费为甲方培养保养人员并提供甲方需要的苗木档案,免收养护期内养护人工费。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一平”,按设计要求,回填上方至设计标高;接通水、电;提供临时堆场;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网平衡图)各三份,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以及临宿安排。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确保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一名监理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工程预算表中的各种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

  4、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7、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费用。

  8、委派一名管理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至合格为止。

  九、本合同与合同有关商量同意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量办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商量签订补充协议。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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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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