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
甲方将位于 号商铺,总实际租用面积约 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共年年 日止。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①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乙方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
3、如遇以上情形,甲方当日即可将铺位自行收回转租,铺位一切物件丢失由乙方负责,如欠缴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扣押乙方财产及押金,甚至乙方缴清未结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等为止。
4、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然继续出租商铺,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纲期限
1、 甲方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租赁期满后,押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乙方。
2、 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在当月日期以乙方银行汇款
日期为准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变更
1、 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卖商铺须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 违法责任
1、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队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逾期加收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租金的5%计收。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
2、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在租赁期间内租金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第二年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第三年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第四年 年 月元,第五年年 月日租金为元,第六年 月年 月 日租金为 元。
2、乙方在租赁后,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存放和经营易燃及违禁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
规,守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租赁后,只有使用权,不得抵押或出售。同时,铺位门前实行三包。
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破坏拆改铺位或增扩面积,铺室内凡需装修维修,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施工,对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只收取每月租金,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凡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铺位租赁、水、电费等款项,因乙方原因(或责任)造成一项未收齐,甲方有权停止相应服务。
7、乙方中途退租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时押金违约金不予退还给乙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租赁款、水、电费等相关的费用)。
8、乙方不续租时,铺内的一切建筑物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且对铺内缺坏的设备乙方应修补完整或酌价赔偿。同时应同甲方结清租赁款、水、电费等相关的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留押金。
9、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扩建,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此合同视为终止,乙方交纳的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赔偿;如乙方私自破坏甲方铺位或增扩面积,乙方需向甲方作出相应赔偿。
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工商登记所需物业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全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现租赁双方均已知悉因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在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租赁备案合同,如备案合同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时,均以本合同为准,备案合同仅用于办理相关手续用途。
出租方(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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