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装饰工程预算表、家庭装饰工程图纸及说明)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附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一份(见附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所用的水、电;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办理物业手续。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款(加项或减项的费用)随中期款一并结清。
2、原预算内经甲、乙双方签定的项目,如甲方提出减项,若乙方材料未到场,甲方需赔付乙方违约金减项项目造价的10%;若乙方材料已到场未开始做,甲方需赔付乙方违约金减项项目造价的30%;若乙方已开始做,此项目不做减项。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坚持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按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可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可共同验收或由市场质检部门代为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__97)规定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工程进度过半指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次(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延误5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处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的地点;如需运出小区外,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教会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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