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被聘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和《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并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一、 双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任务
(一)甲方
1、对乙方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2、对乙方定期布置和检查工作并予以监督。
3、按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被聘用人,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乙方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规定,在指定的岗位上,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按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任务。
二、报酬及福利
新聘教师试用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由教育局报市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内乙方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奖惩
(一)乙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可当选先进工作者或劳模,或给予其它奖励。
(二)乙方如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屡教不改或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甲方可以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聘;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政纪、法律以及经济责任。
四、合同期 x年,自 xx年x 月x 日至 xx年x 月 x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及工作实绩,决定续聘或解聘;乙方根据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辞聘。但解聘或辞聘均应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单方违约的,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与甲方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主管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说明: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如与国家政策、法令不符,按国家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 :
被聘用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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