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无证怎么立遗嘱
合法的安置房无证可以立遗嘱,但不能过户。房产证是安置房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无证的安置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其产权明确的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继承,但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
一、无证房产怎么确权
房屋确权,通俗理解就是确认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产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对于无证房产,如果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性质,或者房屋使用人并未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房产不能确权。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且房屋使用人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可以确权,确权方式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产权登记。
现实生活中我们将没有完整产权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但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理解非常片面,认为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无法确权,无法买卖。事实并非如此,以房改房为例,房改房是我国八九十年代住房改革的产物,国家提供公有住房给国企职工购买,房改房经政府房改办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产权并合法向他人销售。但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盖房屋,房产均不能进行确权,能确权的只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且确权对象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所有人,例如村民集体、村民小组。
二、安置房不用房产证怎么过户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已经办理了公证的安置房能继承吗
取得完整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依法办理公证和继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继承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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