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受骗怎么办?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
1、在法律上,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并没有成立。要求您看完规则条款点击确定,但最后发现要交保证金之类的价款时,您觉得反悔,在法律上是有充足的理由的。如果在规则条款中没有对保证金之类的进行约定,那之后再提出保证金之类就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或者是一个新的要约,只要您不再次承诺,那合同关系自然不成立。如果在规则条款中规定了保证金之类,但您没有注意,那由于对方提供的是格式条款,附有说明、提示的义务,只要他们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您均可以其未进行提示、说明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种所谓的违约是不成立的。
违约的前提是缔结了一份“约”,也就是合同。而我国法律对订立合同是采用了“要约与承诺”的行为模式。要约,就是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完整的、有效的要约要满足几个要求:要约的发出者有发出要约的能力,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要约的内容是明确的,要约要到达相对方。这几个要求缺一不可。
要约发出后,要使合同行为成立就需要一个有效的承诺。一个有效的承诺也要满足几个方面:承诺人要有承诺的权利、承诺人属于被要约的对象范畴、承诺人对要约内容同意并不作出实质性修改、承诺以要约要求的方式、时间到达要约人。满足了这个过程,才成立一个合同行为。
在诈骗短信中,首先我们要质疑的是要约发出者的主体身份,通过其整个行为方式,我基本断定其并非“星光大道”节目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得到其合法授权。因为一般的幸运观众产生的规则,一般会在节目进行中不断的提示。如果您是该节目忠实观众,您是否了解幸运观众产生的规则?一般幸运观众的产生往往是基于与节目的互动,您是否参与了互动环节?而且,产生的幸运观众往往是以电话联系的方式联系,而非短信形式。
基于以上两点,在法律上所谓的违约责任是子虚乌有的欺骗,不用担心。
虽然参与电视栏目短信活动是公民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但接到中奖等短信或者电话时,一定要登录节目组的官方网站进行相关查询,并致电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如果出现陌生人提出汇款及转移账户等经济上的要求时,一定提高警惕,谨慎处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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