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怎么样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可在10天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影响程序进行。仲裁委应审查异议,成立则移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不成立则驳回。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是劳动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能对管辖权产生异议,即对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处理提出质疑。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负责。具体管辖权的划分和处理方式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当发生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适用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规定。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劳动争议中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审查异议,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裁定。解决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律师的建议,确定适用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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