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提起诉讼和执行其他职权。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监事会监事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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