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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物料交付

2024-07-20 来源:好兔宠物网

  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影片发行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素材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授权范围的授权书原件,其他出品方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载明的出品单位、联合出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上述文件在得到乙方认可后由甲方盖章 。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发行、放映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发行、放映必需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4.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影片发行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3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该片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附件列明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放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3)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    日内,随时配合甲方的审验,以及之后每年不超过次    的审验。

  (4)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物料。

  (5)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物料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及相关制作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因其技术标准发生的问题应由甲方与相关制作单位协商解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此影响发行工作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5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原始的宣传物料一份。